我省檢察機關3年查辦國有企新竹房屋業職務犯罪492人
  “一窩端”房屋買賣的案子占到兩成
  七記憶體成涉案人員“年富力強”
  □通訊員隨身碟 範躍紅
  本mSATA報記者 陳洋根
  昨天下午,記者從我省百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宣講活動之一的省屬國企預防職務犯罪宣講會上獲悉,2011年至2013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國有企業職務犯罪492人,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483人,瀆職類犯罪9人;廳級幹部1人,處級以上55人,涉及國有企業305家、行業十餘個,涉案總金額達18.5億餘元。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曉剛在會上介紹說,從查處的案件來看,貪污賄賂犯罪所占比例高。
  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中,涉嫌受賄268人,行賄27人,賄賂案件比例最高,約占60%;其他類型案件中,貪污115人,約占23.4%,挪用公款61人,約占12.4%,私分國有資產12人,約占2.4%,瀆職類犯罪9人,僅占1.8%。
  此外,群體犯罪、窩案串案趨向明顯。在全省檢察機關近三年查處的國企腐敗案件中,窩串案有81件,約占案件總數的20%。
  如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溫州中瑞房地產公司、溫州中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馮康銳串通兩個兒子及部分公司員工、朋友共同作案,父子、兄弟、同事、朋友齊上陣,涉嫌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資金3000萬元,並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478萬餘元。
  賄賂案件比例最高,兩成案子屬“一窩端”
  檢察官還發現,492名涉案人員年齡集中在30-49歲之間,共計356人,占總人數的72.3%,大部分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
  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相較於國家機關一般公務人員的職務犯罪,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膽子更大,犯罪手段更為直接,往往利用經手、管理國有資產的便利條件,將國有資產予以侵吞、占有、私分。
  在492人中,有25名出納、會計利用直接經手國有資產的職務便利實施犯罪,數額巨大。
  如杭州市電力局路燈管理所原會計徐玥明,攜帶單位財務章、法人代表簽字章多次從單位開戶銀行購買現金支票,私自填寫並提取現金予以侵吞,共計580萬餘元。
  此外,一些國有企業負責人大權獨攬,操控國企,通過以家族成員名義開辦與所在國企業務經營相關聯的企業,操縱兩者之間的業務往來,轉移、侵吞國有資金。
  如瑞安市中農信大可美公司原負責人諸葛福海,指示大可美公司與其家族企業瑞安市大可礦泉水公司開展業務往來,涉嫌以償還借款名義將130萬元資金打入家族企業賬戶等方式予以侵吞。今年1月,瑞安市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諸葛福海有期徒刑十年。
  涉案人員大多正值壯年,膽子更大更直接
  (原標題:“一窩端”的案子占到兩成七成涉案人員“年富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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