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張先生租借了馮女士的底樓房屋,然後又轉租給陳先生。去年4月,陳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訴狀和開庭通知書,一位自稱是房屋所有人的羅姓女士要收回房屋,並要陳先生立即搬走。陳先生趕緊將情況告訴了張先生,張先生經打聽得知,馮女士把房子租自己一年以後,便ssd固態硬碟將房屋過戶給了羅女士。張先生心裡不爽,將馮、羅兩位女士一同告到了法院。
  張先生提出兩項訴訟請求:一是請求判決馮、羅兩位女士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撤銷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張先生此說並非空穴來風,張先生瞭解到,馮女士為了得到銀行貸款,與羅女seo士進行了虛假的房屋買賣,羅女士不是善意購房人,因此買賣合同無效。二是自己作為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要求以相同條件購買這套房屋。
  審理中,法庭查明馮女士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羈押。同時在法庭庭審前向馮女士進行的調查中,馮女士表示,她與羅女士簽訂的買賣合同確實是虛假買賣,目的是為了得到銀行貸款。她與羅女士私底下另有一份協議,約定等還清銀行貸款後,再將房屋產權重新過戶到自己名下。因此,馮女士同意張先生的第一項訴請,但認為如果張先生真要購買涉案房屋,必須按目前的市場價確定購房款。被告羅女士則認為馮女士的陳述不是事實。真實情況是,她與馮女士簽訂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而機車借款且,她已向馮女士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因此,請法庭駁回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庭經審理查明,原先登記在馮女士名下的這套涉案房屋,確實已過戶到羅女系統傢俱士名下,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轉讓價款為95萬元,羅女士為此向銀行貸款57萬元。法庭同時確認張先生與馮女士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關係。
  主審法官陸長慶表示,為了保障交易安全,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張先生的第一項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陸長慶表示,張先生認為羅女士不是善意第三人,買賣合同因不真實而無效,但同時又要求自己按照同樣條款優先購買涉案房屋,由他來替代羅女士履行“不真實”的買賣合同,這顯然是mSATA自相矛盾的。因此,最終判決:駁回張先生全部訴訟請求。
  陸法官同時指出,如果馮女士堅持認為她與羅女士的買賣合同虛假,那麼,作為合同當事人,馮女士可以另案起訴。章偉聰(本文由長寧區法院提供)
  (原標題:優先購買權怎麼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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